環境影響評價是指對規劃建設項目實施后可能產生的環境影響進行分析、預測和評價,提出防止不利影響的對策和法律,并實施跟蹤監測的方法和制度。綜合項目建成投產后可能對形勢造成的影響,提出了污染防治措施。
環境既包括以空氣、水、土地、植物、動物等為內容的物質因素,也包括以觀念、制度、行為準則等為內容的非物質因素;既包括自然因素,也包括社會因素;既包括非生命體形式,也包括生命體形式。環境是相對于某個主體而言的,主體不同,環境的大小、內容等也就不同。 環境可分為自然環境和社會環境。 自然狀況是社會環境的根底,社會環境又是自然環境的進行。
指標
通過詳細調查,各種資料收集,然后進行分析,核實工程建設對環境的污染種類、數量、形態和排放量。制定出一個合理可靠的防治污染的方案。
作用
明確開發建設者的環境責任及規定應采取的行動,可為建設項目的工程設計提出環保要求和建議,可為環境管理者提供對建設項目實施有效管理的科學依據。環境影響評價實質是由一系列程序和方法組合而成的,它是一項法律制度,并不等同于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意義
1、是強化環境管理的有效手段,對確定經濟發展方向和保護環境等一系列重大決策上都有重要作用。
2、保證建設項目選址和布局的合理性,從而指導環境保護措施的設計;
3、為周邊開發的社會經濟進行提供供導向,使得促進相關環境科學技術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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