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以為安裝了這個有機廢氣處理設備,擺在那兒蒙混過關就行了,但是環保檢查不允許這種行為,還是心存僥幸,讓企業受到了處罰......”這句話出自于海寧市的一家印染企業負責人之口,前不久這家印染廠因為只安裝了有機廢氣處理設備,而沒有通電運行,造成有機廢氣直排到大氣中去,污染了大氣環境,結果受到了當地環保部門的的處罰。

環保部門檢查企業有機廢氣排放情況
很多企業在生產時都會產生有機廢氣,也有很多企業安裝了相關的處理設備,但并不運行,還是將產生的有機廢氣治理直排進大氣中,這不僅是對大氣環境不負責的行為,更是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應當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并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無法密閉的,應當采取措施減少廢氣排放。因此企業應正常使用相關設備,做好有機廢氣治理的工作。
企業要想做好有機廢氣治理的工作,首先應該選擇一家經驗豐富的廠家,才能更好的治理有機廢氣,免去被環保部門處罰的風險。嵩安企業環保管家所生產的有機廢氣處理設備,已經在多家企業里得到了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