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沂市環保部門在對本地的企業進行環保檢查時共發現19家企業違反了環保政策,在這19家企業里其中有7家企業是因為沒有處理好有機廢氣而受到了處罰。這7家企業在進行產生含揮發性有機廢氣的生產活動時,沒有按照規定使用相關的設備處理這些廢氣,沒有做好有機廢氣處理的工作,污染了大氣環境,因而受到了處罰。
環保部門在企業生產現場檢查有機廢氣情況
有很多企業都因處理有機廢氣不妥當而被環保部門處罰。比如海寧市的一家印染廠也受到了處罰,原因是因為這家企業雖然聯系了有機廢氣處理廠家,也安裝了處理有機廢氣的相關設備。但是這家企業只安裝卻不運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的第四十五條,最終環保部門依法對其作出了停產罰款的處罰。
有機廢氣的處理問題已經成為企業的通病,如果有這樣的問題要及時地處理。在這個環保政策越來越嚴格的環境下,企業若再不重視有機廢氣,不安裝治理有機廢氣設備,認真對待治理有機廢氣的問題,那么終會面臨環保部門的處罰。

嵩安環保催化燃燒設備
嵩安企業環保管家作為一家自研自銷的有機廢氣處理廠家,多年來已經積累了多個客戶經驗,在每一次為客戶處理產生的有機廢氣都秉承著全面周到服務的理念,為客戶處理好有機廢氣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