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陽市揚塵污染防治條例》10月1日起施行——
打好“組合拳” 共護“濮陽藍”

(資料圖)
近年來,隨著城市建設步伐的加快,揚塵問題嚴重,對市民的生產和生活造成了極大不便。為此,市人大常委會制定出臺了《濮陽市揚塵污染防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并將于10月1日起施行。《條例》不僅對我市的揚塵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了具體要求,明確了權責關系,還為執法提供了法規依據,增強了震懾力,為有效防治揚塵污染、扎實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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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讓治塵有法可依
在推動濮陽經濟社會提質、提速、提效發展的進程中,良好的生態環境必不可少。
濮陽作為京津冀大氣污染傳輸通道“2+26”城市之一,治污成效與全省乃至全國大氣環境質量息息相關。近年來,濮陽市委、市政府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把生態文明建設擺在突出位置,多措并舉推進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空氣質量明顯改善,污染防治攻堅戰階段性目標任務圓滿完成。但隨著污染防治攻堅進入“深水區”,我市揚塵污染已成為影響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的重要因素,問題仍然突出。監測數據顯示,我市表征揚塵污染的鈣離子平均濃度是周邊城市的1.5~3.6倍,且月均值高于周邊地市。
我市大氣環境保護任重道遠。
為提高我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針對性、科學性、有效性,市委要求盡快開展揚塵污染防治立法。經八屆市委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同意,并報省人大常委會批準,我市將《條例》列為2022年度立法計劃。市生態環境局作為起草部門,代市政府擬定了法規草案。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城工委提前介入予以指導。2022年4月18日,市政府經第124次常務會會議研究,向市人大常委會提交了提請審議《濮陽市揚塵污染防治條例(草案)》的議案。經市人大城建環資委初審,報主任會議同意,4月28日,市八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對法規草案進行了次審議,隨后報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征詢意見,同時面向社會廣泛征求意見。6月29日,市八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對法規草案進行了第二次審議,并表決通過。7月30日,河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審查批準了《條例》,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科學分工打好“組合拳”
其實,揚塵污染在生活中并不鮮見。
揚塵污染是指包括建設工程施工、建(構)筑物拆除、物料運輸堆存和加工、公共場所和道路保潔、綠化作業、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生產等活動,以及因裸露地面在自然或者人力作用下產生的顆粒物,對大氣環境造成的污染。揚塵污染防治在各行業、域之間存在重疊,涉及各級政府眾多職能部門。為避免因為職責不清、分工不科學而造成監管漏洞、法規執行不夠到位等問題,《條例》對各級人民政府和相關職能部門的職責進行了明確和細化。
《條例》明確了生態環境、住建、城市管理、交通運輸、水行政、商務等主管部門的職責,細化了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易產生揚塵的物料堆場、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生產企業等應當遵守的相關規定。同時,《條例》明確,各級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揚塵污染防治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反《條例》將被嚴罰
想解決揚塵污染問題,監管必不可少。
《條例》明確了應當采取揚塵污染防治措施的主體范圍,把從事可能產生揚塵污染活動的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以及裸露土地的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都納入揚塵污染防治體系進行監管,明確了建設、施工、監理等單位責任,細化了建設工程施工、道路和管線鋪設施工、建(構)筑物拆除、物料運輸、物料堆場、市容保潔、綠化、裸露地面等防塵措施,增強了可操作性。
《條例》規定,違反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和拆除相關規定的,由市、縣、區住房城鄉建設、城市管理主管部門或者其他負有揚塵污染防治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職責責令改正,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工整治,依法作出處罰決定的部門可以自責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堆場物料未采取密閉方式貯存的,由市、縣、區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城市管理等主管部門或者其他負有揚塵污染防治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職責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工整治或者停業整治。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生產企業違反規定的,由市、縣、區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城市管理等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處罰決定的部門可以自責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
市政、水利基礎設施工程施工違反規定的,由市、縣、區城市管理、水利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責令改正,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工整治,依法作出處罰決定的部門可以自責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石材、木料加工等易產生揚塵的企業違反規定的,由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