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申報與審查、申報、審查與審批;
向社會公開相關信息,向所在地縣級以上環保部門報送相關信息并接受監督檢查
確保調試期間污染物排放符合國家和地方的排放標準和排污許可等相關管理規定
組織驗收工作組會議,專家提出驗收組專家意見,企業根據專家意見進行整改完善
現場監測工作,監測機構出具驗收監測報告
調試合格后,開始組織驗收工作組,由設計單位、施工單位、驗收監測(調查)報告編制機構等單位代表以及技術專家組成
驗收報告分為驗收監測報告、驗收意見和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等三項內容
驗收報告編制完成后,公開驗收報告,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20個工作日
驗收報告公示期滿后5個工作日內,建設單位應當登錄全國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信息平臺,填報建設項目基本信息、環境保護設施驗收情況等相關信息
與建設項目有關的各項環境保護設施,包括為防治污染和保護環境所建成或配備的工程、設備、裝置和監測手段,各項生態保護設施;
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和有關項目設計文件規定應采取的其他各項環境保護措施;
污染物排放標準: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污染物排放標準原則上執行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及其審批部門審批決定所規定的標準;
環境質量標準: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期間的環境質量評價執行現行有效的環境質量標準;
環境保護設施處理效率:環境保護設施處理效率按照相關標準、規范、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及其審批部門審批決定的相關要求進行評價;
項目的驗收過程是一個相當復雜的工作,而建設工程的驗收則更加復雜,需要多方的協同合作。驗收工作主要包括驗收監測工作和后續工作,其中驗收監測工作可分為啟動、自查、編制驗收監測方案、實施監測與檢查、編制驗收監測報告五個階段。
查閱項目立項文件、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等相關資料;現場踏勘、了解工程概祝和周邊區域環境特點、明確有關環境保護要求,制定驗收初步工作方案
環保手續履行情況、項目建成情況、環境保護設施建設情況,沒有同步的應該及時的整改
確定驗收范圍和內容、確定驗收執行標準、確定驗收監測內容
工況記錄、現場和實驗室質量控制、污染物治理與處理的效果、環境質量檢測、環保設施檢查
針對實施監測與檢查的結果進行有效的分析與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