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生態環境局對某水泥企業作出了45萬元的行政處罰措施,原因是因為該企業通過逃避監管方式排放大氣污染物。這家水泥廠在生產時關閉了有機廢氣處理設備,所產生的有機廢氣并未得到有機廢氣處理設備的治理,直接排放到了大氣中,對大氣環境造成嚴重污染,所以對其作出了如上處罰措施。那么逃避監管方式排放大氣污……